商学字第〔 2004 〕 02 号

 

毕业生文明离校若干规定

 

为保证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校内正常学习、生活秩序,帮助毕业生愉快地奔赴工作岗位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全体毕业生要树立远大理想和全局观念,坚决服从国家分配,面向基层,到祖国最需要、最艰苦的地方去创业,如期到按计划派遣的工作单位报到。广大党员、学生干部,要充分发挥自己模范带头作用,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,以实际行动来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。

二、积极了解、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、政策、制度和有关规定,正确对待就业,遵守就业纪律,认真完成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,做好毕业鉴定。

三、尊重用人单位,坚持公平竞争,严格履行就业协议,服从学校就业计划。

四、要尊敬师长和员工,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、精心培养和热情帮助,离校前应主动、热情地与他们道别。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,提倡离校前做一件有纪念意义的事,为母校做贡献。广大教职员工也应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,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。

五、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,团结互助,以诚相待,相互勉励,共同进步。

六、各系、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毕业生,帮助他们排忧解难。根据各自特点,在离校前夕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、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。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,努力创造一个热烈、轻松、和谐、文明的离校气氛。

七、在毕业生派遣期间,各系有关部门以及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,都必须深入到毕业生中,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,保证离校派遣工作的圆满完成。

八、毕业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,爱护校园一草一木,不以任何借口毁坏、私拿公物,保持宿舍卫生,不在宿舍及其它公共场所起哄、喧闹。

九、每个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,所借的公物必须完全还清,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。离校手续未办完毕的,缓发报到证和毕业生证书,各系要组织毕业生把所在教寝室打扫干净,并办好离校验收手续。

十、对就业工作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,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,不准以破坏公物、酗酒、乱扔酒瓶等不良行为来发泄情绪,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毕业生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,决不姑息,触犯刑律的,依法处理。

 

 

学生处、招就处

2004 年 11 月 8 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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