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

( 讨 论 稿 )

 

据安徽省财教〔 2004 〕 941 号文件精神,我院每学年将有一定数额的高职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,评选对象应为相应学年在校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。

参照相关文件,我处暂拟出以下评选办法:

一、指标分配办法:依据各系部参评学生占参评总人数比重兼顾年级分布情况分解指标,在各系部内按专业分布再分解指标;

二、候选人产生办法:综合考察个人学习成绩、在校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等,产生候选人。

凡符合以下条件者,入围候选人:

1 .学年内两学期均为奖学金获得者,且至少有一学期为二等以上奖学金;

2 .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十名(参照三好生评选条件);

3 .学年内获三好或优干称号;

4 .家庭经济较困难。

三、综合一与二,再经评议、公示、审批等程序确定人选。

 

 

学 生 处

2004 年 11 月 25 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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