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格执行学院“三轨”考勤的若干规定

 

为进一步落实学院的“三轨”考勤制度,制止学生迟到、旷课现象,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各班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的班级干部负责考勤工作。

二、各班负责考勤工作的学生干部在下课时必须向任课教师出示“教师考勤表”,并提供缺勤学生经批准的病、事假条(临时生病、事假应作口头说明,需补办请假手续),以分清缺勤的性质。

三、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按照“教书育人”的要求,认真组织课堂教学,加强课堂纪律管理,点清班级缺勤人数和记录迟到人数;下课时要填写“教师考勤表”,准确记录学生迟到、旷课、病事假的人数。

四、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将采取各种随机方式进行督查和抽查,并将督查和抽查的情况通报给教务处或有关系、部,以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
五、负责考勤工作的学生干部,必须在每周五下午,将经辅导员签字的“学生考勤表”和“教师考勤表”一并送交各系核查验收。

六、各班考勤工作必须实事求是,杜绝弄虚作假。否则,将影响班级参加学院评优活动。

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2005 年 3 月 10 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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