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省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先进班级体”的评选办法
根据皖青联 [2005]6 号文件通知,结合我院实际,拟定我院 2005 年申报省级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指标分配
我院共计“三好学生” 9 名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3 名,“先进集体“ 3 个。依据各系部参评学生占参评总人数比重,兼顾年级情况分解指标。先进个人经贸系 4 人,会计系 4 人,计算机系 2 人,综合系部 2 人,共计 12 人。各系上报一个先进集体。
二、候选人产生办法
必须是 03 级在籍的“校级三好学生“
必须填写在校三学期的成绩(表附后)
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申报
各系在 3 月 25 日前将候选人报学生处汇总平衡
经公示一周后,由学生处、院团委审核上报
三、评选标准
“省级三好学生” 评选标准是:有较高的思想素质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,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;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和其他有益活动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”(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) 评选标准是: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热心社会工作,有很强的工作能力,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。
“省级先进班级体” 评选标准是: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;有积极上进,乐于助人,遵纪守法,热爱集体,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,朝气蓬勃,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;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;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;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;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全班成员均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 连续两学期班级内无打架、偷窃等重大事故发生。
学生处、团委
2005.3.16 |